第24章 世宗篇25 宗藩新约(2/2)

核心法条之中,还有诸如海内外封国民,在汉则必须遵守帝国法律,如有逾制违法,必以汉法处置。这是最早的“法条”之一,但被刘文济重复提及,针对就是安东国,因为就属于安东的商民最不守规矩,最好侵犯帝国官民利益。

当下前中央的权威,朝廷的实力,也不是诸国可以抗衡的,即便有些国家的翅膀,看起来也硬了。但是,帝国或许没那么容易成事,但坏其事可是轻而易举,中枢毕竟掌握着大义与法理,这些影响都不是由帝国孵化出的大小封国们能够轻易摆脱的。

但刘晅积攒的那些财富,除了履行一个守财奴的本分将之贮藏起来,就是用在九江王府上下的奢侈享受。显然,刘晅并没有多少觉悟,并不明白,国家之经营,远比金钱之经营要贵重得多。

而北廷王刘文共,作为封国实际的开创者,其见识眼光都不差,并且在其为北廷制定的国家发展战略中,与维系帝国关系,加强宗藩往来,是其核心内容。

比如,帝国中央朝廷放弃对封国各项内政的干涉,仅保留在外交、军事、宗法上的话语权,同时朝廷也将进一步撤还南洋驻军(除海军以外,规模已经不足三千,南洋诸国在国家安全上已基本自理)。

相比之下,只有安东国是油盐不进的了,刘文济的那些关系梳理、宗藩条例、利益收买,对安东来说,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。

一旦中枢权威不在当然,提这种可能,本身就没有多大意义,这套“新法”本身就是在帝国强盛时期的背景下制定的,这也是能够推动并实行的基础。